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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
(一)临时救助标准。将本市目前的临时救助标准规范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享受临时救助待遇的家庭和人员可称为“临时救助家庭(对象)”或认定为“城乡低收入家庭(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本市(当地)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的170%。
(二)临时救助范围
凡具有本市正式居民户口,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均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1、城乡低保对象和生活困难补助对象。
2、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城乡低保标准,低于本市当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居民。此类人员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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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救助
(一)救助对象:享有本市城乡低保待遇家庭、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重残人家庭和经认定取得《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家庭中,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本市或全国其它省市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内被正式录取、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全日制本科、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
(二)具体政策:1、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当年考入大学的新生除了由民政局给予一次性4000元补助以外(学费低于4000元的按实际学费补助),剩余学费由区教委进行第二次分类救助,本科补助剩余学费的80%,专科补助剩余学费的70%。2、对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当年考入大学(三类本除外)的新生给予一次性学费救助,由原来的每人补助4000元提高到当年全额学费,三类本学生补助提高到6000元。考取师范、农林专业免学费的学生和享受专业奖学金或其它助学金的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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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救助
(一)救助对象: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分散供养)、农村低保边缘户(持有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二)具体政策:翻建房屋按照每间15平米(3间45平米)、每平米1000元给予补助,每户补助4.5万元;维修房屋每平米补助300元,每户补助1.35万元。
(三)救助程序:1、村委会将申请材料提交到镇民政科;民政科做好材料审核、入户调查、材料上报工作。2、救灾救济科联合区建委做好入户调查,对拟定救助名单在申请人所在村委会进行7天公示。3、救灾救济科将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当年农村社救建房救助对象名单并下拨救助款。
(四)救助效果:截止到2010年,我区有1461户困难家庭享受到了农村社救建房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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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救助站(捐赠中心)
单位名称:顺义区救助站(捐赠中心)
负责人:聂树生 救助站站长兼捐赠中心主任
联系方式:69471156
单位职能:救助流浪乞讨人员,面向社会接收捐赠
顺义区救助管理站于2003年成立,位于石园北区东侧区光荣院院内。与顺平路毗邻,可乘坐915路、915支2路、918路、顺2路、顺13路公交车到达。24小时值班电话:010-69471156。主要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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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认定
(一)政策名称:《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京民救发〔2009〕443号)
(二)救助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
(三)具体政策:
对具有本市正式户口(不含外地来京就读的在校学生),家庭月人均(农村为年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可申请《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有效期为一年,在证件有效期内可以申请享受本市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救助待遇及一次性临时救助待遇。
(四)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2.申请登记。居(村)委会、社区工作站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登记,收齐各项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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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顺义区民政局 |
电话:69441631 81484892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石园北区
传真:8148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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