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响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号召 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北京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七会议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开展全民 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是发展林业、绿化祖国、改善生态环境 的一项战略措施。全市人民积极行动起来,响应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的号召,有计划、有准备地在全市开展义务植树运动,每个年 满十一岁的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每人每年都要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它绿化任务。为此 决议如下: 一、广泛、深人地进行宜传教育,使人人知晓植树造林是振 兴中华、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是落实中央书记处关于首都建设 方针四项指示的重要内容,是每个公民应尽光荣义务;人人懂得 植树造林的科学常识,懂得怎样植树,怎样管护;人人养成爱树 护林的良好习惯。 二、国务院决定成立首都绿化委员会,各在京机关、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以及街道、社队,都要在首都绿化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和组织群众,因地制宜,搞好义务植树和完成其他绿化任务。开展义务植树运动要讲究科学,注重实效,按照规划扎扎实实地进行,把义务植树同专业造林、社队造林结合起来,以愚公移山的精神,经过持久的努力,逐步完成全面绿化首都的任务。 三、责成市人民政府尽快提出本市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具体实施办法,公布实行。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切合实际的绿化首都的全面规划和政策、措施以及绿化管理办法,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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