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的种类之四:从决定的时效性看,有即时性决定和长效性决定。(1)即时性决定就是就某件具体事情或某个具体问题而作出的决定,用来解决某个专门问题,其效力也是一次性的。如关于设立或撤消某地区的建制,关于特赦,有关推迟选举时间的决定,都是即时性的、一次性的。(2)长效性决定。是为确立某件永久性事件或解决某类问题而作出的一般问题的决定。如有关国庆日的决定,关于教师节的决定。有关补充修改法律问题的决定,同法律的效力一样长。有关方针政策性的决定也在相当一段时期有效。
摘自《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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