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任免权,对国家民主政治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人民代表大会的任免权使国家机关的权力合法化,并使权力获得法律保障。在我国,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它具体表现在国家机关领导人及其组成人员的权力来自人民,只有人民赋予的权力才是合法的、正当的,才具有权威和力量。国家机关领导人及其组成人员的权力,就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和批准任命等方式实现的。国家机关的权力经人民代表大会合法赋予,也要经人民代表大会剥夺才算合法。不经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随意剥夺合法产生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及其组成人员的权力,就构成违法,是对宪法、法律和人民权利的侵犯。(2)人民代表大会的任免权,是对干部实行有效监督,保证他们不致于官僚化和腐败的最有效的手段。(3)人民代表大会的任免权,有利于增强广大国家公职人员的民主观念和法制观念,真正树立起按人民意志办事,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任免权,是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每个干部来说,人民代表大会对他们的选举任命,也是接受一次民主法制教育的洗礼,使他们明白无误地知道,人民是他们的权力之源,必要的程序是他们权力合法性依据,权力只有依法才能获取,从而促使他们更珍惜手中的权力,注意依法行使,增强他们的人民代表大会意识、民主意识和群众意识。使他们自觉地把权力用于为人民服务。
摘自《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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