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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市、区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战略、方针、政策;组织制定本区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 (二)组织编制本区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制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计划及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研究确定本区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战略;推动本区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 (三)负责全区科技知识的宣传、普及、推广工作。 (四)负责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五)负责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科技“三项费”和科技专项资金等有关经费的预算、使用及监督管理。 (六)负责本区的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统计、科技信息及科技人员出国业务资格审查工作。 (七)指导协调各镇、地区办事处及有关委、办、局科技管理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综合业务科、科技企业科、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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