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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j@bjshy.gov.cn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顺义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京顺发[2001]29号),设置中共北京市顺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简称区纪委)、北京市顺义区监察局(简称区监察局)。区纪委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区纪委是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区委工作机构;区监察局是负责全区行政监察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区纪委、区监察局在区委、区政府和中共北京市纪委、北京市监察局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全区反腐败工作。
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行政监察法,维护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检查区属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组织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监督检查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完成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情况;承担区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室和顺义区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二)受理对区属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受理对区属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区属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三)检查和处理区属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调查处理区属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对全区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好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五)对全区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六)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制定有关制度、规定。
(七)负责区纪委、区监察局向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派出(驻)的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