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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介绍: (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本区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订本区重大经济决策和政策,研究提出运用财政、税收、补贴政策对经济运行调控和综合平衡本区财力的建议;执行市与区、拟订区与镇的财政分配政策。 (二) 研究制订本区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本区的贷款业务;按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对本区金融机构实施财务监管。 (三) 编制本区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本区各项财政收入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监督彩票发行;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确定本区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四) 管理本区公共支出;制定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五) 办理和监督本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本区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财政的挖潜改造资金和科技支出;负责本区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工作。 (六) 拟订本区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工作。 (七) 拟订和执行本区政府采购政策;指导本区政府采购工作和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汽车定编工作。 (八) 管理本区财政的社会保障支出;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 负责管理本区会计工作;监督检查政府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会计委派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 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本区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本区财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议。 (十一) 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二)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15个行政科室:办公室、国库科、农业科、教科文科、社保科、政府采购办公室、财政监督科、预算科、人教科、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行政政法科、综合科、城建科、企业科、会计科。 8个事业科室:信息中心、财政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财政信用资金管理所、北京中华会计函授学校顺义区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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