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 1、研究制订本区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 生事业、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研究起草本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及城镇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等行业管理;研究制定行业的管理制度和政策。 4、负责本区城镇管理综合执法的统一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本区市政、公用、环卫方面政府投资和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竣工验收工作。 6、负责本区城区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研究拟定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的管理标准和规范;参与城市防汛工作。 7、负责本区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的管理;制定公用事业的技术、运行、服务、供应等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8、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本区城镇夜景照明工作。 9、负责本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组织本区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和技术标准。 10、负责本区经营性停车设施行业的管理,组织拟订有关停车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的政策。 11、负责编报区级城市市政、环卫等方面的维护及专项费用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本系统依法征收的费用。 12、组织制订市政、公用、环卫等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13、协调城区园林绿化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城区绿化美化发展规划;负责园林绿化事项的行政管理工作。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 机关10个科室:办公室、调研科、工程科、市容科(含整治办)、市政科、广告科、政工科、法制科、财务科、公用科(含燃气办、供暖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