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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来源:区国资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27
 
  电话:89440556
  传真:89443633
  地址:顺义区仓上路amb大厦七层国资委办公室
  邮编:101300
  网址:www.gzw.bjshy.gov.cn:8080/index.do
  邮箱:guozw@bjshy.gov.cn




主要职责:
  (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保证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根据需要,对政府授权的集体企业资产进行监管;指导和促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二)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领导人进行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四)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对区属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区国资委设7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档案、保密、安全、信访、外事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部门预算、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和接待联络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研究室)。
  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政策文件的审核、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本机关的法律事务。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调查研究所出资企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三)企业改革发展科。
  研究提出本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研究提出本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大企业集团;推进垄断行业改革,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加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市步伐;指导所出资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出资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出资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指导;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指导所出资企业管理现代化工作;负责掌握和汇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总体情况,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对所出资企业改组和关闭破产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指导;指导所出资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四)业绩考核科。
  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和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企业改革发展的情况,以及各方面对所出资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出资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根据国家、北京市和区政府有关规定,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
  (五)统计评价科(审计事务科)。
  负责全区国有资产的统计工作;负责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全区国有资产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指导所出资企业的信息化工作。贯彻落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出资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审计监督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总监的业务指导。
  (六)产权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出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按照国家、北京市和区政府有关规定,负责所出资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建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
  (七)人事教育科(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和党群工作。负责所出资企业的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协调所出资企业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指导所出资企业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所出资企业的政工职称评定等方面的工作。根据区委授权,负责政府所出资企业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协助区委组织部做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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