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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水务局
来源:区水务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27
 
  电话:69443687
  传真:69449138 
  地址:顺义区石园北区东侧民政局综合办公楼内
  邮编:101300
  网址:www.shywater.bjshy.gov.cn
  邮箱:shuiwj@bjshy.gov.cn


  

    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郊区县组建水务局有关事宜的通知》(京编办发〔2004〕69号),组建北京市顺义区水务局(以下简称区水务局),负责本区水行政管理,是区政府组成部门。
  一、划入职能
  (一) 由区水资源局承担的全部水行政管理的职能。
  (二) 由区市政管委承担的管理城镇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全部水行政管理的职能。
  (三) 经过上述调整,区水务局统一管理本地区的地下水、地表水和再生水等水资源,统一管理本地区的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水土保持和有关水环境治理以及抗旱、防汛、水政监察等工作。
  二、 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区水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本区水务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务方面的论证工作;参与制定有关流域水资源规划。
  (二)统一管理本区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空中水);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水资源公报;负责管理水文工作。
  (三)负责本区供水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供水行业的技术、运营、服务、供应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本区自备井的管理;监督检查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
  (四)负责本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管理;贯彻执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有关政策和标准。
  (五)负责本区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设施维修养护的管理以及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的管理工作;负责排水许可管理和排水水质监测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区河道、水库、湖泊、堤防保护的管理工作;监测河流、湖泊、水库及饮水区等水域的水  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研究提出水功能区的划分、限制排污总量和水环境治理的意见,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本区水务工程和水务设施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重点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实施国家水务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务工程的规程、规范;组织水务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八)组织、协调本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负责本区水土保持工作。
  (九)参与水务资金的使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水务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参与水价管理和改革的有关工作。
  (十)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部门之间、街道、镇之间的水事纠纷。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水务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 办公室主要职能
  1.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督查、档案、保密、接待联络、外事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主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察工作;负责全局的安全保卫、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车辆管理和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2. 负责全局党务、宣传、干部理论学习、职工思想教育、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日常工作;负责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统战和老干部工作;负责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负责协调职工继续教育、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文体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3.负责全局的纪检监察、信访的日常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财务科主要职能
  1. 负责编制本系统资金收支计划;
  2. 管理各项水务专项资金并检查使用情况;
  3. 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
  4. 负责管理机关的财务工作,并对直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综合计划科主要职能
  1. 研究提出本区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 组织编制重点水务工程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负责立项申报工作;
  3. 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水务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
  4.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5.组织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务方面的论证工作;
  6. 负责培育农村水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水务工作;
  7. 负责全区水务科技、教育、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8. 负责编制全区农田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9. 指导协调农田水利建设方面的有关工作;
  10.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
  11.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 水资源科主要职能
  1.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
  2.组织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
  3.负责城乡水资源的供需平衡;
  4.负责编制全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综合规划,用水的中长期和年度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
  5.负责实施取水许可和凿井许可制度;
  6.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
  7.研究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和建议;
  8.监测河流、湖泊、水库及饮水区等水域的水量、水质,监督水资源保护工作;
  9.负责全区的水文工作,发布区内水资源公告;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 节约用水办公室主要职能
  1.负责全区的节约用水工作;
  2.负责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用水户用水指标的核定工作;
  4.负责水资源费、超计划加价水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
  5.依照法律、法规对全区建设项目的节水设计检查、验收;
  6.协调节水事务中心,指导基层水务(段)所的节水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 建设与管理科主要职能
  1.负责全区水务基建项目的建设与管理;
  2.监督实施国家和本市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务工程规程、规范;
  3.组织有关水务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4.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负责水务工程和水务设施维修养护的管理工作;
  6.负责河道、水库、湖泊、堤防的管理及综合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
  7.负责水务工程及规定范围内的植树造林、绿化、美化工作;
  8.负责重点水务工程的防洪安全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法制科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水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水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
  3.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执法监督工作;
  4.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5.负责全局的普法工作,承办本机关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应诉的代理工作;
  6.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7.协调部门、社区、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8.负责河道砂石禁采工作;
  9.负责全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 供水与排水管理科主要职能
  1.负责全区供水行业管理工作;
  2.负责编制全民供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供水行业管理工作;
  4.负责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
  5.监督实施供水行业的技术、运营、服务、供应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6.监督管理供水单位供水的水质,负责公共供水企业、集中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管理;
  7. 负责农村安全饮水和村庄排水、污水治理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
  8. 负责编制全民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9. 负责全区的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
  10.监督实施恃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标准、规范和规程;
  11.负责镇以上排水与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设施及附属设施的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雨洪和再生水的利用及地下水人工排水和四灌的管理工作;
  13.负责排水许可管理和排水水质监测的管理工作。
  14.负责区防汛抗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5.负责编制年度抗旱、防汛预案,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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