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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个全部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行使城市绿化管理(主要公园除外)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市政管理的全部处罚权。 4、公用事业管理的全部处罚权。 5、城市节水的全部处罚权。 6、停车管理的全部处罚权。 二、八个部分 1、 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对道路、广场、街巷、绿地和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原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的对集贸市场范围以外的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北京市临时占用道路管理办法》规定的由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对违法占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环境保护管理的部分处罚权。 5、施工现场管理的部分处罚权。 6、城市河湖管理的部分处罚权。 7、原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力三轮车管理机构行使的对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和人力三轮业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原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的对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共设6个科室,18个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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