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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总体职能: (一)负责推进本区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工作部门开展法制工作,检查、考核推行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 (二)负责为区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研究提出本区贯彻实施国家重要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 (三)负责审核区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区政府审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四)承办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反馈工作。 (五)负责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 (六)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组织承办区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本区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统计的上报工作。 (七)办理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八)负责本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区政府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争议。 (九)负责组织、指导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制建设。 (十)承办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编纂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 综合科; (二) 文件审核备案科; (三) 监督指导科; (四) 行政复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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