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下设区应急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办),同时加挂顺义区应急指挥中心牌子。应急委负责统一领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对于特别重大并且影响全区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委统一领导相关处置工作。 区应急委的机构设置 区应急委主要职责 (1)在市应急委、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研究制定全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3)负责本区内发生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先期处理和善后工作;负责本区内发生的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指挥应对工作; (4)组织指挥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5)领导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应对工作; (6)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区处置能力时,按照程序请求市委、市政府支援; (7)分析总结年度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区应急委人员构成 主 任: 李 平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主任: 马庚良 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胡尚云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委 员: 林兆波 区委常委、顺义公安分局局长 刘志远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王国贞 区委常委、武装部部长 王振江 区政府副区长 曾繁新 区政府副区长 陈卫东 区政府副区长 李友生 区政府副区长 王海臣 区政府副区长 杨培丽 区政府副区长 杨宝华 区委办公室主任 刘福海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 田建国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闫志广 区农委主任 线长久 区教委主任 刘永发 区建委主任 赵贵恒 区市政管委主任 单德智 区法制办主任 苏宝林 区信访办主任 张存忠 区人防办主任 张玉文 区地震办主任 田江平 区监察局局长 邢永富 区财政局局长 王福印 区商务局局长 刘庆顺 区民政局局长 高士虎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福刚 顺义工商分局局长 李 成 区交通局局长 孙绍洲 区林业局局长 李国新 区水务局局长 巩维国 区卫生局局长 袁贵臣 区气象局局长 郭春才 区畜牧服务中心主任 张新海 顺义公路分局局长 强智勇 区电信局局长 李景中 顺义供电公司经理 李志增 顺义公安分局副局长 赵 群 顺义公安分局交巡支队队长 李 淼 顺义公安分局刑侦支队队长 贾春和 顺义公安分局治安支队队长 岳爱军 顺义公安分局消防支队队长 区应急委领导成员分工 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应急委领导成员具体分工如下: 李 平同志:负责领导区应急委的全面工作。 马庚良同志:协助主任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工作,负责区反恐和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 胡尚云同志:协助主任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工作,负责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负责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各项资金的保障工作;协助马庚良同志做好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林兆波同志:负责指挥公安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工作,负责区反恐和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区消防安全指挥部、交通安全指挥部的直接指挥工作。 刘志远同志: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王国贞同志:负责指挥协调区武装部及驻顺部队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王振江同志:负责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 曾繁新同志:负责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安置、社会救助等工作。 陈卫东同志:负责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物资保障工作。 李友生同志:负责区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消防安全指挥部、交通安全指挥部的领导工作。 王海臣同志:负责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 杨培丽同志:负责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 杨宝华同志:负责统筹协调区委有关部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工作。 刘福海同志:负责协助主任、副主任、委员统筹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区应急委下设指挥机构 区应急委下设15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其中,在整合我区现有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有关的领导小组、指挥部基础上组建13个,新设立2个。分别是: (1)区反恐和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区委主管政法副书记任总指挥,顺义公安分局局长任执行总指挥,办公室设在顺义公安分局); (2)区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区委主管政法副书记任总指挥,顺义公安分局局长、区信访办主任任执行总指挥,办公室设在顺义公安分局); (3)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新设立,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发展改革委主任、顺义供电公司经理任执行总指挥,办公室设在顺义供电公司); (4)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总指挥,顺义工商分局局长任执行总指挥,办公室设在顺义工商分局); (5)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区政府主管农业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林业局局长任执行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 (6)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区政府主管农业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水务局局长任执行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 (7)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区政府主管农业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农委主任、畜牧服务中心主任任执行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畜牧服务中心); (8)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区政府主管城建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市政管委主任、区燃气公司经理等单位正职领导任执行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市政管委); (9)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区政府主管城建的副区长任总指挥,区人防办主任任执行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人防办); (10)区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新设立,区政府主管城建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建委主任任执行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建委); (11)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区政府主管政法的副区长任总指挥,顺义公安分局局长任执行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交通指挥中心); (12)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区政府主管政法副区长任总指挥,顺义公安分局局长任执行总指挥,办公室设在顺义公安分局); (13)区抗震应急指挥部(区政府主管城建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地震办主任任执行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地震办); (14)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区政府主管工业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执行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5)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区政府主管卫生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卫生局局长任执行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办和市属各专项指挥部的领导下,参与各类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在区应急委和市各专项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各类单一的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另外,除以上15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外,如发生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由区分管领导和相关主责单位成立临时应急指挥部。各镇、街道办事处应明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各镇党委书记和街道办事处主任承担领导责任,并针对本区域所有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 现场(前方)指挥部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应依据市应急委和市专项指挥部的要求建立现场(前方)指挥部,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一般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依据区应急委和区专项指挥部要求,视情况需要,建立现场(前方)指挥部,履行区应急委和区专项指挥部的基本职责。区应急办负责组织提供人员、物资、车辆、财力、通信、信息等方面的支持。现场(前方)指挥部根据灾情设立相应工作组。现场(前方)指挥部开设位置,视实际情况设置。 区应急委协调机制 建立区应急委的协调机制,区应急委协调小组负责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统筹协调工作。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区应急委协调小组组长,区委办公室主管主任、区委宣传部主管部长、区政府办公室主管主任协助开展工作。 区应急办的机构设置 区应急办为区应急委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同时加挂顺义区应急指挥中心牌子。区应急办根据区应急委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区应急办主要职责 (1)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协助配合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负责收集、分析本区内外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和信息,及时向市应急办和区应急委报告,提出预警建议,经市应急办批准后,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3)组织修订顺义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审查各专项应急预案、各镇、街道办事处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预案的演习工作; (4)组织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负责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通信系统,维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平台; (6)承担区应急委的日常工作; (7)负责区委、区政府临时交办的任务。 区应急办下设机构。区应急办下设应急指挥组、预案管理组、综合信息组和技术通信组。 (1)应急指挥组。 负责组织落实指挥部的决定; 负责协调和调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的有关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本区应急值班系统的建设和日常运行; 负责遇有突发事件,及时赶赴现场,协助应急委领导现场指挥,并对事件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预案管理组。 负责组织修订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审核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各镇和街道办事处的应急预案及各类应急保障预案; 负责督促检查各类应急预案的演习工作; 负责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负责提出区级应急专项资金的预算和使用建议工作。 (3)综合信息组。 负责本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管理,收集、分析、上报、发布有关社会安全情况和预警信息,会同区委宣传部管理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编制值班快报、应急管理动态等刊物; 负责向市应急办和区委、区政府报送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情况,并将市、区领导批示精神及时传达给各相关部门; 负责联系区应急委专家顾问组的工作。 (4)技术通信组。 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应急通讯系统的建设; 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平台的管理维护; 负责指导监督各专项指挥部、各镇、街道办事处临时指挥部、相关部门的应急通信系统的建设工作。
区应急指挥系统的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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