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关于加强顺义区 合同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研究制定的《关于加强顺义区合同监督管理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顺义区合同监督管理的意见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 二○○七年八月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合同监管工作,规范签约、履约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减少交易纠纷,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北京市合同监督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50号,以下简称《意见》)、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北京市合同监督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京工商发〔2006〕12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合同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目前,本区的信用体系建设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依法签约、履约的合同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连锁加盟、技术转让、投资、招聘等方式进行合同欺诈,这些案件涉及面广,受害者大多为下岗职工、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等困难群体,激化了社会矛盾,影响了社会稳定。同时,一些不公平的合同格式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合同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合同监管工作力度,规范签约、履约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合同监管职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区合同综合监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是合同专业管理部门。建立由市工商局顺义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合同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相互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加强与司法部门的信息互通,及时发现重大合同违法行为,并做出快速反应。具体内容包括:
(一)合同监管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由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区建委、区科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司法局、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等部门组成,并邀请区法院列席参加。
(二)合同监管联席会议不设常设机构,市工商局顺义分局负责每半年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例行会议,共同研究辖区合同监管的有关问题;遇有特殊情况,成员单位可向市工商局顺义分局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合同监管联席会议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组织、协调全区的合同监管工作;通报各有关部门在加强合同监管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重点通报各自掌握的重大合同违法案件的案情以及合同投诉的热点问题;建立合同案件的信息沟通渠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合同预警,披露合同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惯用手段及预防措施;制定和实施重大合同问题的处置方案。
三、加强合同指导和服务,规范合同签约、履约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通过开展指导、帮扶和引导等工作,切实提高合同当事人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规范合同的签约、履约行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有效减少和预防合同纠纷。
(一)继续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是进一步强化企业信用意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优化区域发展环境,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合同信用机制建设是其中一项主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组织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座谈、交流活动,树立诚信经营典型,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重点市场、企业、社区,广泛宣传合同的法规知识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引导企业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引导群众树立依法签约意识,同时要继续加强合同信用信息的归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合同信用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履行职责,加强互动,共同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二)对全区重点企业实施合同指导。通过走访、座谈、培训等形式,为区域重点企业提供有效的合同咨询、签约指导、纠纷调解,引导经营者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合同信用管理机制,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预防和消除合同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针对本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施行政指导,了解其合同签约、履约等基本情况,指导企业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要确立本部门的龙头企业,深入企业开展合同指导和服务工作,引导企业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三)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和推行工作。继续深入宣传、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引导、规范市场主体的合同签约行为。以区域经济发展的重点、消费者投诉的焦点、社会关注的热点、政府管理的难点问题为出发点,确立房地产、高新技术、文化创意、商务办公、科技服务、旅游会展等重点产业,对其使用合同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对签约行为进行有效指导。继续开展合同示范文本的调研、论证和草拟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本行业宣传、推行、使用国家和本市已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结合行业特点,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合同示范文本制作。
(四)建立农村基层合同监督指导服务体系。各镇要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合同监督指导服务机构,通过法律宣传、合同咨询、指导签约、纠纷调解等方式深入开展合同指导和服务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农产品产销合同、土地承包租赁合同的监管工作,避免违法和欺诈合同的发生,稳定农村经济和社会秩序,增加农民收入。
四、加大对不公平格式条款的规范和监管力度,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
格式条款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即纳入合同内容的条款。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通知、声明、商业广告、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内容符合格式条款规定的和格式条款定义的,也视为格式条款。针对辖区有形市场、超市、房地产经纪公司、家装、建材等重点行业,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意见》中格式条款的定义、范围、制定原则、具体要求等内容,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通过走访相关企业或受理投诉、举报、日常监督检查等方式,做好不公平格式条款的调查和收集工作,加强对不公平格式条款的监管。对于违反《意见》规定的,采取行政指导的方式,进行提示、告诫、约见,引导格式条款提供者修改相关内容,对拒不改正的,各有关部门要将情况及时汇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其统一上报,并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告。
五、严厉打击合同欺诈等各类合同违法行为,营造诚信守约的市场交易环境
(一)充分发挥合同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合同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合同欺诈的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研究合同监管问题,及时发现重大合同违法行为,并做出快速反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发现的重大合同欺诈违法行为要采取函告的方式通知相关部门。
(二)打击各类利用合同的违法行为。针对利用合同从事违法行为的特点,重点打击虚构合同主体资格、伪造合同、虚构合同标的物、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等违法和欺诈行为,对严重的合同诈骗行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净化市场环境。同时,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合同欺诈专项整治行动。以打击合同欺诈违法行为为重点,开展技术转让、装饰装修、房屋租赁职业中介等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辖区经营秩序。
(三)建立合同违法行为预警机制。针对合同违法行为的智能性、预谋性和隐蔽性强的特点,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本区重大合同违法案件和合同投诉热点进行研究分析,并向全区公开发布预警信息,揭露合同欺诈行为及惯用手段,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减少合同违法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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