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政办发〔2007〕69号
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关于开展土地执法 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研究制定的《关于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关于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 二○○七年九月)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10号)精神,依法维护城镇土地秩序,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解决我区目前土地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从今年9月20日至12月底,集中100天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为更好地把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全力打好这场“百日行动”硬仗,切实把土地执法工作落到实处,成立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建委主任、区监察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局长、市规划委顺义分局局长、区城管监察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顺义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局长兼任,负责“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实施及现场踏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李友生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永发 区建委主任 田江平 区监察局局长 孙桂祥 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局长 董占云 市规划委顺义分局局长 王金广 区城管监察大队大队长 成 员:王军生 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副局长 刘 宝 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副局长 赵丽婷 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副局长 申长华 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执法监察科科长 杜井龙 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地籍科科长 李长锁 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土地科科长 刘洪宝 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雷海霞 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地籍科副科长 付 良 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邱媛红 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执法大队队员 马占辉 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执法大队队员 二、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重点 (一)“以租代征”行为的整治。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工商企业项目建设的“以租代征”行为。 (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行为的整治。重点查处现有已审核公告的开发区擅自突破国土资源部核定的四至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行为以及以“工业集中区”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进行工业区开发的行为。 (三)“未批先用”、“边报边用”行为的整治。重点清查城市批次用地、建设用地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先行征地、供地未批先占,边报边用施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从现在开始,对全区工商企业项目占地(以租代征项目用地)要进一步清查,摸清底数,不留死角。通过市国土资源局第六次卫片、国土资源部第七次卫片成果及群众举报集中梳理,重点清理2005年1月1日以后“以租代征”占地建设未依法办理农转用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占地行为,对未依法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国家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或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均要依法依规追究非法批地、占地的法律责任。为了确保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利用“百日行动”对全区各经济开发区及进行商业建设的项目采取拉网式排查,对无审批手续擅自先行动工建设的行为,查清事实,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区分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2007年9月20日至10月8日,对全区城乡土地违法问题全面清查后统一填表造册,并将清理结果上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二)查处纠正阶段。2007年10月9日至11月2日,对全区第一阶段清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清理出的问题查处到位,对土地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予以及时纠正。 (三)整改阶段。2007年11月3日至12月4日,对查处、纠正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做好迎接市国土资源局“百日行动”领导小组检查验收。
主题词:土地 执法 百日行动 方案 通知 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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