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政办发〔2007〕72号
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关于开展2007至 2008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制定的《关于开展2007至2008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一日
关于开展2007至2008年度预防 煤气中毒工作的方案 (市公安局顺义分局 二○○七年十一月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部等十个国家部局《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建城〔2006〕274号)精神,结合《北京市防止非正常死亡事故目标管理办法》、《北京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和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我区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理念、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的高度出发,认真做好预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此项工作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成立区、镇(街道)两级协调小组,明确一名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牵头负责,公安部门指导协调,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区政府领导下,我区成立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协调小组,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区教委、区建委、区市政管委、区应急办、区综治办、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工业局、区乡镇企业局、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区气象局、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区市场管理中心、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区广电中心为成员单位。区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主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工作中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坚持发动群众、全民参与,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救治,形成运转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 二、各司其职,落实管理责任 预防煤气中毒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村)委会的作用,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区教委负责加强使用煤火取暖学校及宿舍的安全管理,开展预防煤气中毒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区建委负责使用煤火取暖集中的城中村、平房区拆迁改造工作;加强对建筑工地工棚宿舍的安全管理,开展预防煤气中毒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区市政管委负责发展城镇集中供暖,确保燃气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各种燃气事故,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区应急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综治办负责监督、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管理责任;将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范畴,对各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区监察局负责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职责的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群众反映强烈或者发生重大煤气中毒死亡事故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居(村)委会做好常住人口煤火取暖户的调查摸底,开展预防煤气中毒宣传检查工作,做好事故发生后的救济救助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现有经费渠道在部门预算中调整落实预防煤气中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协调小组及各部门工作开展。 区商务局负责对行业监管的使用燃气、炭火从事餐饮经营的企业开展预防煤气中毒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煤气中毒事故的救治和信息报告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预防煤气中毒科普宣教工作。 区工业局负责对区属企业取暖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 区乡镇企业局负责对各镇企业取暖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 区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对生产和使用一氧化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监管;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煤气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对易引起煤气中毒天气的预测预警工作,将影响通风、排烟的气象预报纳入灾害天气预报范围。 市公安局顺义分局负责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结合流动人口管理开展预防煤气中毒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负责做好煤气中毒事故现场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负责检查和打击取暖器具、生活用煤等相关市场非法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取暖器具等有关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查和执法打假工作;负责落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取暖器具标准工作。 区城管监察大队负责打击游商销售炉具的行为。 区市场管理中心负责对直管市场的炉具进行检查,并为商户提供安全的取暖设施,加强对市场商户取暖人员的宣传检查工作。 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员队伍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开展预防煤气中毒宣传检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区广电中心负责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积极开展煤气中毒科普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基层组织具体实施、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要制定工作方案,逐级明确职责任务、主管领导和责任人员,层层抓落实。 三、群防群治,落实使用责任 使用煤火取暖的单位和个人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自觉防范发生煤气中毒事故。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对单位内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责,在工作区域及员工宿舍不得使用煤火取暖,保障员工取暖安全。 房屋出租人应为承租人提供安全合格的取暖器具,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取暖安全。 使用煤火取暖的家庭和个人要使用安全合格的取暖器具,并做到正确安装,安全使用,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本人及家人的取暖安全。 四、广泛宣传,增强防范意识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基层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预防煤气中毒的科普宣教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街道、社区、各村的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积极开展培训教育和演练,指导群众科学应对煤气中毒事件,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在日常宣传基础上,2007年11月上旬生火前,2008年1月下旬春节前,3月上旬撤火前要举办三次集中宣传日活动,宣传教育工作要做到逐户发放宣传材料,逐户发放告知书或者签订安全责任书。 五、深入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基层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使用煤火取暖的单位和个人的取暖器具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装使用条件的要及时提醒,督促其消除事故隐患。在日常检查基础上,2007年11月上旬生火前,2008年1月下旬春节前,3月上旬撤火前要集中开展三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取暖户是否使用安全的取暖炉具,炉具、烟筒安装使用是否正确,烟道是否堵塞,烟筒是否安装弯头,房间是否安装风斗或采取其他通风措施等。安全检查工作要做到逐户检查、逐项检查,发现隐患,责令立即整改,当时无法整改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并留有工作记录。 六、考核监督,强化责任追究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后,相关职能部门要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对基层组织和单位的宣传检查工作进行倒查,直至追究管理责任。对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职能部门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理;对发生严重煤气中毒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预防煤气中毒检查工作规范 2..预防煤气中毒安全责任书 3.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检查表 4.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隐患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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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公安 安全 预防煤气中毒 方案 通知 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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