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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关于顺义区2008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6
 

顺政办发〔2007〕74号

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关于顺义区2008年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驻顺部队,武警支队:
  市公安局顺义分局研究制定的《顺义区2008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顺义区2008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为实现“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引导群众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目标,营造祥和的节日氛围,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为北京奥运会的顺利举办奠定坚实基础,提出本工作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紧迫感和责任感
  2008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变化,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后,保障社会和谐与稳定,给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二是2008年是北京奥运会的决战之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成功与否,将是对各级政府执政能力的一次实战检验。三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传统民俗越来越受到注重,群众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热情逐年提高,烟花爆竹燃放总量将会大量增加。四是2008年春节,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处于由超常规管理向常规化管理过渡的关键时期,如何调整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综合管理效能,对我们提出了新的挑战。五是“禁改限”工作两年来取得了突出成绩,使得一些职能部门、基层组织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产生麻痹松懈的思想,不利于工作深入细致开 展。六是受利益驱使,进入我区的非法烟花爆竹呈逐年递增趋势,一些合法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的现象仍有可能存在,对合法烟花爆竹市场造成冲击。
  因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职能部门要继续以限放第一年的管理力度和工作标准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从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公共安全奠定基础的高度出发,科学、严谨、扎实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实现“确保禁放点禁得住,零售点、燃放点绝对安全,因燃放烟花爆竹受伤、引发火情稳中有降,不发生因烟花爆竹引发重大灾害性事故”的管理目标。
  二、坚持协调机制,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
  (一)充分发挥区烟花办牵头协调作用。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由李友生副区长负责,具体由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烟花办)负责。区烟花办的具体职责,一是研究提出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并组织、监督实施。二是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区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三是受理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群众举报。四是组织区供销社按照烟花爆竹专营的有关规定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五是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标准确定可以在本区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六是组织开展综合执法。七是组织销毁罚没的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八是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事故调查及应急救援工作。九是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抓好2008年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十是落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并通过简报形式及时向区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二)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根据市编办《关于明确本市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京编办发〔2005〕64号),各有关执法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市公安局顺义分局是本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携带、燃放不符合本区公布的规格和品种烟花爆竹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的行为,查处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燃放和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负责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固定经营场所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以及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非本区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的行为。
  区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依法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会同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工商局顺义分局根据有关烟花爆竹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可以在本区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规格和品种,并予以公布;负责制定允许在本区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包装标识的具体规定;负责组织检验品种、规格有争议的烟花爆竹。
  区交通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并查处违反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区城管监察大队负责依法查处街面流动无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配合公安机关纠正、制止违法燃放的行为。
  此外,其他职能部门要按照分工,切实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监督烟花爆竹销售价格,限定烟花爆竹最高销售价格。
  区市政管委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审批元旦、春节期间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划定油气罐站等周边禁放范围,组织指导有关单位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
  区教委负责组织对全区中小学生开展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建委负责组织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
  区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部门预算要求,落实所需工作经费。
  区统计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统计监测人员伤亡、环境噪声、火灾警情,对《北京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施行情况进行调查统计。
  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全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环保局负责监测因燃放烟花爆竹形成的环境噪声情况。
  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定全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林业局、区园林服务中心、区文化委、区民政局、顺义供电公司分别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山林、苗圃、文物保护单位、敬老院、输变电设施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武警支队负责在重点时段协助有关单位对重点地区、部位的巡逻、看护。
  区供销合作社负责组织烟花爆竹专营。
  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要及时制定2008年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和本部门工作细则,明确在具体的时间段内(每旬、每月)的具体工作措施并及时汇总上报。此外,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区交通局、区园林服务中心、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供销合作社等主要成员单位,要按照区烟花办统一安排,派出人员到指定地点集中办公。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本着“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在全区2008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后一周内召开本辖区动员部署会,明确责任,下发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协调工作机制,明确本辖区各部门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派出联络员集中办公,确保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同时,落实各级基层组织的领导责任,切实调动街道干部、居家委会、社区、村积极分子等的积极性。除夕、初一、初五、十五等重点时段,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各自的控制工作指挥部,由主管领导负责指挥,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各基层组织,抓好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控制和秩序维护工作。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区监察局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逐项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并重点检查安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许可、审批工作情况,督办各职能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定期出专报向区领导反映情况。凡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因工作不落实或不履责、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具体领导责任。特别是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宣传、控制等工作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出现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死亡、火灾等重大事故的,由行政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加强宣传工作,争取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
  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认识到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更是为了保障他人的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使广大群众对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形成一种自觉行为,从而提高群众的自律意识、公德意识和安全意识。
  (一)明确宣传主题。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围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共迎北京奥运盛事”的主题,开展多角度、多层面、全方位的宣传。
  (二)针对不同群体和重点,开展宣传工作。针对在校学生、在顺务工人员、驻顺部队官兵等群体,宣传正确的燃放方法、禁止燃放的地点等内容。要将燃放礼花弹、大二踢脚和酒后燃放作为宣传的重点,通过案例、图片、现身说法等形式,引导群众远离非法、伪劣超标品种,并自觉杜绝酒后燃放。同时,引导群众从保护我区的大气环境、迎接奥运的角度出发,在春节期间自觉适度的进行燃放,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伤人的几率。
  (三)分时段开展宣传工作。一是元旦前,在学校、建筑工地、驻顺部队深入开展宣传,向学生、在顺务工人员、驻顺部队官兵宣传辨别真伪烟花爆竹方法、正确的燃放方法及时间和发放宣传品。二是春节前,在一处大型居民社区,通过讲解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查处案例、聘请义务宣传员和社区燃放秩序维护志愿者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充分发动各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在社区、村庄开展宣传活动。三是春节前开展全区集中咨询日宣传活动,在光明广场,通过发放宣传品、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同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设置宣传分会场,在街头向群众进行宣传。四是春节前开展集中销毁收缴烟花爆竹活动,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以震慑违法,教育群众。五是春节后,通过回收烟花爆竹换礼品、评选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示范社区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四)充分利用媒体,多层次开展宣传活动。一是通过领导讲话、群众代表倡议、发放宣传品、播放宣传片等形式进行宣传。二是与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加强合作,制作公益宣传广告,并在我区的禁放点、公交站牌发布。三是协调电信部门发送提示性手机短信。四是协调相关部门通过道路电子提示牌播出提示语。
  (五)围绕奥运会期间社会面控制工作,开展宣传活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春节期间的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结合,派出专门力量,深入单位、学校、社区,特别是针对2008年期间举办大型活动的单位,开展专门宣传,明确告知其在举办这些活动时尽量不燃放烟花爆竹,如需燃放要按照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报许可,取得许可后方可燃放。
  四、加强销售环节安全监管,为群众安全燃放创造良好条件
  (一)继续深化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竞争机制。专营单位应自行组织货源,统一负责批发采购的管理。安监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专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从而降低我区合法烟花爆竹价格,减轻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对我区合法市场的冲击。
  (二)扩大主渠道零售网点的比例。安监、工商等部门在许可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时,应继续以连锁店、直销店和大型店为零售环节的主渠道。对于建立连锁、直销网点进入烟花爆竹零售市场的经营者,由安监、工商部门优先考虑予以许可。
  (三)研究修改零售网点相关政策。由区安全生产监督局牵头对全区零售网点设立统一规格的销售大棚工作进行研究,同时,修改零售网点退货政策,在确保零售网点正月十五后无存货的前提下,以其他政策来替换无偿退货政策。
  (四)加强烟花爆竹零售价格监管。区发展改革委应组织相关部门,在严格实施明码标价,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实行指导价,对我区烟花爆竹实行市场调节的价格管理,广泛告知群众市场销售网点信息和相关价格政策,通过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的市场行为。
  (五)提高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应在区烟花办的组织下,认真执行《北京市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人员奖励办法》,提高单起烟花爆竹案件的举报奖励额度,有效提高举报人的积极性,为打击非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六)确保网点设立、配送、销售工作及时开展。2007年11月底前,区烟花办要组织区安监、公安、工商、商务、供销等部门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确定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的位置。12月底前,安监、工商部门要完成零售网点的许可工作。
  五、严厉查处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违法行为
  (一)坚决查堵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入的渠道。一是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组织在治安检查站、交通检查站及各进顺主要路口,采取定点检查与巡逻堵卡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进顺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及时发现、查处非法运输行为。对有《爆炸物品运输证》的,认真核查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人员资质,并重点检查运输的品种、数量、路线、时间等与运输证是否相符。二是春节前后,公安、工商、城管、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各主要道路、街区、车站、村镇增派力量,将查处违法携带、运输烟花爆竹作为一项重点内容,加强巡逻查控。
  (二)大力查处销售、储存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行为。春节前,各有关部门要开展集中整治,坚决查处违法销售、储存的行为。对无证、无照的销售行为,工商、城管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并没收其烟花爆竹。对销售单位和零售网点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一经查处,工商部门除采取行政处罚外,要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由安监部门吊销许可证,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允许其经营烟花爆竹。连锁企业、专营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防止连锁、直销网点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在安监、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处罚的同时,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以治安拘留、罚款或警告。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三)受理各类举报线索,对违法行为开展精确打击。区烟花办要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并按照职责分工交由有关部门限期进行核查。经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四)及时收缴、销毁非法、伪劣、超标的烟花爆竹。各部门对于查处收缴的不符合本区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要及时上交到区烟花办的非法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并且严格按照《北京市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人员奖励办法》的有关标准向区烟花办进行入库数量申报,不得私自销毁、扣押或不如实申报。区烟花办要及时组织专营单位集中销毁,严防回流社会。
  六、切实维护燃放秩序
  (一)维护禁放点秩序。一是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区烟花办统一确定的八类禁放点周边禁放范围,组织张贴统一的禁放标识,以方便群众识别与遵守。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改禁放范围的划定标准,也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志,避免引起群众的误解和混淆。二是各禁放点由各单位自行看护。以元旦、腊月二十三(小年)、春节期间和正月十五为看护重点,明确每个禁放点的看护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和措施,与就近的消防、医疗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同时,铲除周边杂草,清除枯叶,浇湿绿化带,进行阻燃处理,并加强值班看守力量,进行死看死守。三是文物保护单位、加油站等禁放点要主动到周边单位、居民家中进行宣传。四是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力量协助对禁放点周边地区加强看护。
  (二)确保销售点安全。一是经许可的销售网点一经设立,公安、工商、安监部门要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对销售网点进行安全检查。二是通过张贴明显的禁放标识,明确在销售网点周边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三是各销售网点经营者负责自行维护网点安全和购买秩序。
  (三)维护燃放点秩序。一是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社区、村燃放秩序自治组织,组织社区、村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志愿者,加强燃放秩序维护力量。二是在元旦、除夕、初一、初五、十五等重点时段,要组织机关干部、居(村)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强巡逻、看门护院,做到每条街、每个胡同、每个大院、每个楼群都有干部、群众看守,维护燃放秩序。
  (四)加强消防灭火措施。春节前,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制定详细、全面的消防灭火方案,适时集中开展一到两次全面清理可燃物行动,以消除火灾隐患。监督燃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自备消防力量,组织街道干部、城管队员、保安员、治保积极分子成立火灾事故处置队,配备扫帚、竹竿、铁锨、水桶、灭火袋等简单灭火器具,并组织进行消防灭火演练。要在发现火情第一时间内进行扑救、控制。在元旦、除夕、初一、初五、十五等重点时段,要启动二级战备方案,派出2辆消防车在国泰商场路口、马坡灯岗路口现场备勤。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要在巡逻车上配备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设备,随时扑灭发现的火情。
  (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区卫生局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制定详细、全面的伤员救治应急工作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区卫生局要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倒查。
  七、建立严谨、客观的考评标准,综合评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成效
  区烟花办要建立严谨、客观的考评标准,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进行考评。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卫生局和专营单位要分别对火情、伤情和烟花爆竹销售情况进行分时段统计,以确保各个时期的动态数据准确、有效,区烟花办将以此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
  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于12月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区烟花办备案。联系电话:81493030,联系人:徐艳丰,杨海军。

  附件:顺义区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流程

主题词:公安  烟花爆竹  安全  管理  通知
 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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