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政发〔2008〕36号
顺义区人民政府 关于赵金明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2008年第十一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赵金明同志任顺义区石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东生同志任顺义区地震局局长,免去其北京林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北京林河工业开发总公司经理职务; 刘进奎同志任北京林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北京林河工业开发总公司经理、顺义区工业局副局长(正处级工资待遇),免去其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公司副经理(正处级工资待遇)职务; 李强同志任顺义区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海英同志任顺义区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彭泽海同志任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副经理; 张亚民、赵伟同志任北京天竺房地产开发公司副经理; 侯凤东同志任北京市顺义粮油总公司副经理; 陈文松同志任北京空港物流基地开发中心副经理; 免去张玉文同志顺义区地震局局长职务; 免去赵淑清同志顺义区石园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黄荣喜同志顺义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正处级工资待遇)职务; 免去王树柏同志顺义区文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苗真强同志顺义区交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仇长林同志顺义区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武忠同志顺义区行政学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张宝清同志北京天竺房地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八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人事 任免 通知 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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