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政办文〔2008〕37号
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改作息时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执行以下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其中10∶00—10∶20为工间操时间) 下午:2∶00—6∶00(其中3∶30—3∶50为工间操时间) 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二○○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作息时间 通知 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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