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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要职责
1.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行政监察法规及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检查区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区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负责贯彻落实市纪委、市监察局、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组织协调完成市纪委、市监察局、区委、区政府关于反腐败的各项任务。
3.受理党的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人民群众检举党的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来信来访。
4.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处级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或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党员、干部的处分。
5.对全区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好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6.负责区纪委、区监察局向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派出(驻)的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工作。
7.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北京市纪委、北京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